我被逼到了墙角。
李芳那边有恃无恐,贷款公司这边步步紧逼。
我妈在病床前抹眼泪:「苒苒,要不……妈把老家的房子卖了……」
「不行!」我挣扎着坐起来,「妈,不能卖房,那是你们养老的本钱。」
我的眼泪流干了。
剩下的,只有无尽的恨意。
我让孙晴帮我把笔记本电脑带来。
我要找到李芳盗用我账号的证据。
那个共享单车 App 的「放心借」页面,虽然是以我的名义,但操作记录一定有痕迹。
我强忍着头痛,登录了 App 后台。
在「操作日志」里,我找到了关键证据。
购买电动车和申请贷款的时间、IP 地址,以及操作设备的型号。
那台设备不是我的手机。
我立刻把这些证据截图保存,并发给了办案警察。
警察看到证据后,态度有了微妙的变化。
「我们会重新审讯李芳。」
这给了我一丝希望。
但李芳一家显然早有准备。
第二天,李芳的律师来了。
他轻飘飘地丢出一句话:「周女士,李芳承认用了你的账号,但她说,是你口头授权她购买的。你无法证明她盗用。」
我气得差点背过气去。
口头授权?
我授权她骑单车,她就敢买电动车?
「她撒谎!我没有!」
律师耸耸肩:「法律讲证据。现在是她的证词对抗你的证词。而且,你账号的支付密码,她是怎么知道的?」
我愣住了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