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二天是周一。

我请了半天假,去了房产交易中心。

工作人员查了这套房子的档案。

“您稍等。”

几分钟后,他递给我一份打印件。

“这是这套房产的登记信息。”

我接过来。

购房时间:2019年11月。

网签时间:2020年2月。

发证时间:2020年3月。

首付款:50万元。

贷款:120万元。

购房人:张旭。

我盯着“2019年11月”这几个字。

2019年11月。

我们结婚才5个月。

那时候我刚怀孕。

我想起那个月,张旭说要出差一周。

他说是公司的项目,要去外地。

原来,他是去买房子了。

“请问,首付款是怎么支付的?”我问工作人员。

“这个我们没有详细记录,您需要去开发商那边查。”

我又去了开发商售楼处。

售楼小姐查了记录。

“50万首付,是分两笔付的。第一笔40万,2019年11月15日。第二笔10万,2019年11月18日。”

“付款人都是张旭吗?”

“是的。”

我的心沉了下去。

我妈给我的10万,是8月底转给我的。

我转给张旭是8月28日。

而他用这笔钱,在11月18日,支付了第二笔首付。

我出的钱。

他用来买房子。

房产证上,只有他的名字。

我走出售楼处。

阳光很刺眼。

我站在马路边,掏出手机。

我给张旭发了条微信。

“今晚咱们好好聊聊。”

他秒回。

“有什么好聊的?”

我没再回复。

下午,我找了个律师咨询。

律师是个40多岁的女人,姓王。

我把情况说了一遍。

王律师听完,点了点头。

“林女士,您的情况很明确。第一,这套房产是婚后购买的,属于夫妻共同财产,不管产权证上写的是谁的名字。第二,您出了10万元首付,有证据证明,这是您的个人贡献。第三,您这5年交的18万‘房租’,性质上属于不当得利,您可以要求返还。”

“那我该怎么办?”

“首先,保留好所有证据。转账记录,聊天记录,房产证,购房合同,都要留底。”王律师顿了顿,“其次,您要考虑清楚,您是想继续这段婚姻,还是想结束。”

我沉默了一会儿。

“我还没想好。”

“那您可以先跟您丈夫沟通,看他的态度。如果他愿意协商,您可以要求在房产证上加名,或者要求他返还您的10万首付和18万房租。如果他不愿意,您可以考虑通过法律途径解决。”

“如果离婚呢?”

“如果离婚,这套房产作为夫妻共同财产,您有权分割50%。另外,您出的10万首付和18万房租,也可以在财产分割时主张返还。”

我点了点头。

晚上7点,张旭回来了。

他看到我坐在客厅,愣了一下。

“你今天怎么这么早回来?”

“我请了假。”我说,“坐吧,我们聊聊。”

他脱掉鞋,走过来坐下。

“聊什么?”

我拿出手机,调出一份文件。

“这是这套房子的购房记录。2019年11月购买,首付50万,分两笔支付。第一笔40万,第二笔10万。”

他的脸色变了。

“你去查了?”

“我想知道真相。”我看着他,“张旭,那10万,是我妈给我的钱。我转给你,你用来付了第二笔首付。”

他没说话。

“可是房产证上,只有你的名字。”我继续说,“这5年,我交了18万房租。加起来,我为这个家,出了28万。”

“那又怎么样?”他站起来,“我爸妈出了40万!我每个月还房贷8000!你出那点钱,算什么?”

“我不是说我出得多。”我也站起来,“我是说,这房子是婚后买的,是我们的共同财产。你不该只写你的名字,更不该收我的房租。”

“你想怎么样?”他盯着我,“想加名字?想分房子?”

“我想要个公平。”

“公平?”他冷笑,“林雨,你配吗?”

这句话,像刀子一样扎进我心里。